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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夫妻設籍在板橋滿六個月,且寶寶出生後戶口也報在板橋,即可在寶寶出生後四個月內到板橋市公所辦理生育補助,金額2000

請領時須準備全戶的戶籍謄本、夫妻雙方的印章及身份證正本與影本,若是外籍新娘,尚未拿到身份證,可以入境許可、居留證的正、影本代替。

生育補助與孕婦產前自費檢查補助僅能擇一申請,不得重覆請領。
所以之前有申請過孕婦產前自費檢查補助就不能在申請了。
補助申請期限至99430

資料來源: 板橋市公所http://www.banciao.gov.tw/bravo_new/index.php?code=list&flag=detail&ids=26&article_id=20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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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嘉苓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